区司法局长江路司法所所长李震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践行法治为民,传递司法温度
李震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文/图 本报记者 李宛遥
2015年,从部队转业回到西海岸新区的李震选择扎根基层,成为了一名基层司法干部。如今,已是区司法局长江路司法所所长的李震始终初心不改,冲在基层司法“第一线”,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为民”的宗旨,他所在的司法所曾获评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他个人也因工作兢兢业业、表现突出,先后荣获区政府嘉奖、获评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近日,他再次获得荣誉,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精准务实<<
夯实法治业务
“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节、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1月5日,记者走进李震的办公室,空间不大、陈设简洁,墙面上挂着的《司法所所长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职责》两块制度标牌十分醒目。
今年6月,李震正式从辛安司法所调入长江路司法所任所长。上任之初,他就着手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制度上墙,确保调解有场地、有记录、有台账。对特殊人群管理做到教育管理、关心帮扶同步到位。通过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长江路司法所16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社区矫正室、档案资料室、人民调解室和法律服务室等一应俱全,电脑、打印机、监控系统等办公设备配置完备。
在开展“硬件”建设的同时,李震还制定了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每周集体学习,重点培训交流处理疑难纠纷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政策和工作技巧。“我自己是‘半路出家’,所以要求自己每天学习法律、研究案例,不断精进业务。”李震告诉记者,他曾探索“两所分离、合署办公”新模式,由街道出资将法律服务所人员全部聘为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一安排日常工作,通过建立“两所”合署办公工作制度,凝聚基层法治力量,将司法所打造成为当地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减压阀”。
>>竭诚为民<<
以真心暖民心
10月30日,李震来到长江路街道一小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共同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妥善解决邻里矛盾,李震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和劝解,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近3年,李震与工作人员一起,实现了年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5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在李震的带领下,调解员们通过“真心、诚心、耐心”的工作态度,让数起邻里纠纷得到化解。
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李震提出要从思想、心理、生活、工作等诸多方面创新性开展教育帮扶,在把现行法规制度弄懂吃透的基础上,实行人性化管理模式。“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用一颗滚烫的心,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到在不突破法规底线前提下,既保证矫正和安置对象接受教育管理,又帮助他们充分融入社会。”李震说,对于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他们还会定期联系心理专家适时进行专业化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摆脱心理上的阴影。
>>靠前一步<<
当好“法律参谋”
以法治保障镇街发展,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李震告诉记者,针对长江路街道辖区老旧小区众多,物业管理、邻里纠纷频发的现状,他们联合社会治理中心,通过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矛盾纠纷隐患,靠前靠上细致分析、研究对策,带头沉到现场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力争第一时间解决诉求问题。
除此之外,李震还将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他曾牵头筹备街道党工委依法治街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时间把上级会议精神列入会议议题,促使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研究、部署,确保党工委充分发挥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提升法治建设实效。
为督促机关干部开展网上学法,李震第一时间协调街道办事处购买《民法典》,中层干部和城市社区负责人人手一本。“我们还创新了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凡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经合社对外签订的合同,均由我们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备案。”李震告诉记者,仅2020年就审查备案各类合同238份,“每一份合同,我们都要严格审查合同主体、内容等,根据相关政策提出法律意见,当好政府决策的‘法律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