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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刘阳阳 报道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家庭责任、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5月13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发布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案原告的父母因感情不和,自2021年开始分居,原告随母亲一同生活,并于今年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并诉至黄岛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告父母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发现其父亲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问题。为此,法庭于5月13日向原告父亲发布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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