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难解决 人民调解促和谐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没想到能拿回补偿金,太谢谢了!”近日,作为调解案件申请人,薛某等7名当事人拿到了14万元的公司经济补偿金,脸上露出了笑容。
据悉,2011年为服务薛家岛街道某回迁小区,某物业公司成立,薛某等7名人员先后入职该公司。2020年10月,为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小区通过招标平台对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中标后,原物业公司不再运营,自行解散,薛某等7人离岗。离岗后的7人和公司协商离职经济补偿金,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薛家岛司法所负责人刘扬指导7名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在职工作证据,并与原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对方表示对经济补偿金数额有异议。
近日,刘扬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邀请双方进行调解,期间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原物业公司负责人同意赔偿要求,签订了调解协议,支付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