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文章内容

新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迈新步,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19部门联手为涉案企业“祛病根”

  □本报记者 李宛遥

  近日,新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会同18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涉案“病企”提供一个实现“新生”的机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为避免合规改革成为涉案企业的“免罚金牌”,确保企业真整改,区检察院会同新区工商业联合会等18个部门会签了《意见》,明确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根据《意见》规定,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工商业联合会等19家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专业人员组成的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的第三方组织。
  《意见》明确,第三方组织要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并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为防止“合规腐败”,《意见》还规定,第三方组织成员要确保与涉案企业无利害关系,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两年以内,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正在为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提供法律、财税、企业管理等专业服务的专业机构的执业人员,不得成为涉本案的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