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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后被纠缠,法律为她撑腰

区法院签发首份涉恋爱、交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青岛西海岸报      2024年03月12日     

2024年03月12日 08版:法治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李晓燕
  
  相亲是适龄青年寻找伴侣的一种方式,然而不少相亲者会遇到一些困扰,比如一方觉得不合适并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后,另一方却仍持续纠缠。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签发首份涉恋爱、交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女)和李某(男)经朋友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王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遂明确拒绝李某与之交往的请求,二人并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遭拒后,李某仍多次发信息纠缠并上门骚扰,打扰王某正常生活。王某不堪其扰报警,但李某拒不改正。为保障自身安全及正常生活,王某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庭审理。结合双方陈述及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面临遭受李某纠缠、骚扰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庭当庭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辱骂、跟踪、恐吓、威胁王某;禁止李某进入王某的住所及工作单位。同时,承办法官还向李某释明违反禁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区法院依法将该裁定书送达各相关部门。
  法官介绍,本案系针对以恋爱、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区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近三年共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同时,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家暴案件处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凝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