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通报5起典型案例
青岛西海岸报
2024年03月19日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近日,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施工单位林内动火、爆破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8日,林区内施工单位青岛邦合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珠海街道樱皇谷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活动的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青岛邦合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林区内施工单位山东五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宝山镇白家屯村西进行箱变基础焊接动火施工作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山东五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祭祀烧纸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3日,藏马镇上丁家洼村村民刘某某,私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祭祀用火引发火情。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9日,大村镇市美村村民王某某,私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祭祀烧纸。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焚烧树叶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6日,红石崖街道大南庄村村民陈某某,私自在老农夫生态园内三处位置点火焚烧落叶、枯草及其他物品,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